維他命食品 有效期限最佳食用日期是什麼意思?
食品補充劑的最佳食用日期是什麼意思?
最佳食用日期「已過期」-維生素片必須丟進垃圾桶嗎?
此日期前最佳是什麼意思?
由於食品補充劑與藥品不同,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食品,因此它們具有最佳食用日期(BBD) 並且沒有到期日期。
最佳食用日期表示未開封且正確儲存的產品在此時間點之前仍含有標示的維生素、礦物質、植物成分或其他營養成分。
由於維生素不穩定性,這通常很困難。因此,對於食品補充劑,生產過程中添加的維生素可能比包裝上標示的維生素還要多。根據營養素的不同,該食物組的營養素含量偏差可能為45%(礦物質)至50%(維生素),甚至可能為20%以下。
重要的是,產品可以永久存放(至少在最佳食用日期之前)且不會有任何品質損失。製造商本身的控制和食品檢驗員的隨機檢查確保即使在最佳食用日期結束時,申報和分析的數量仍然相符(在允許的偏差範圍內)。
製造商有責任確保產品在最佳食用日期之前是安全的。如果產品在此時間之後出售,賣方應對其安全負責。
提示:
僅在需要時購買膳食補充劑,不要大量購買!如果大包裝較便宜,則最多只購買三個月的量。在這裡您可以找到有關正確儲存的資訊。
如果過了有效期限,我還可以服用哪些膳食補充劑?
食品補充劑即使過了保質期,也不一定會“變質”,在一定條件下仍可繼續使用。但是:標示的營養成分僅在標示的最佳食用日期前有效。已經使用過的包通常仍可使用完。適用以下規定:
- 僅含有礦物質(例如鈣)的食品補充劑可以使用一年。然而,例如泡騰片可能不再溶解、產生氣泡等,或者其味道可能會改變。那麼最好將其處理掉(見下文)。
- 僅含有水溶性維生素(B群維生素,如B6和維生素C)的膳食補充劑可以服用約半年。這不適用於懷孕和哺乳期間的葉酸,因為正確的劑量很重要。
- 使用含有脂溶性維生素(ADEK)或脂肪酸(Omega3、魚油、大麻油、CBD、石榴籽油、微藻油、黑孜然油等)的食品補充劑時需要更加小心。這些可能會變質,但如果儲存得當,超過這個限制一到兩個月應該沒有問題。
我應該何時停止服用過期後的膳食補充劑?
出於安全原因,如果
- 包裝已打開並長期未使用,
- 產品未存放在陰涼乾燥處或未依包裝說明存放,
- 水泡暴露在光線下,
- 產品含有可能改變或變質的植物製劑、蛋白質組成(如胺基酸)或油脂(例如 omega-3 脂肪酸),
- 藥片的邊緣不再鋒利,開始碎裂或變色,
- 糖衣杏仁的表面有裂紋,
- 對於在使用前不應搖晃的液體,可能會出現一些沉澱,
- 泡騰片不再溶解、產生氣泡等,
- 粉末團塊,
- 如果顏色、氣味或味道改變。
發霉的產品也必須在有效期限前丟棄。
片劑比凝膠、糖漿、滴劑或噴霧劑更穩定。保質期的另一個正面是:泡罩包裝(原包裝)中的產品受到更好的保護,因為每次打開包裝時它們都不會暴露在空氣中(通常也不會暴露在光線下)。
最好將所有膳食補充劑存放在原包裝中,包括隨附的使用說明。
我該如何正確處理膳食補充劑?
基本規則是:固體部分進入殘留廢棄物,水狀部分(與藥物不同)可以進入水槽。油性物品也屬於殘留廢棄物。如果可能的話,您應該透過廢紙收集和/或黃色垃圾箱或廢玻璃收集來處理包裝。
資料來源:
歐盟委員會:《主管機關指南-監控立法合規性》,截至 2012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 23 日造訪)


